常態受理研發創新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依階段與類型最高補助 3000 萬,全年受理線上申請。

主管機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計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補助上限3,000 萬
補助比例上限50%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01

我能不能申請?

  • 待判斷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
  • 待判斷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
  • 或
  • 待判斷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需自行確認無欠稅、重大違約、停權、陸資等一般消極情事(詳見申請須知)
  • 需自行確認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 需自行確認個別申請 Phase 1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 Phase 2;Phase 2 結案且經委員同意後,始得申請 Phase 2+
  • 需自行確認聯盟申請之主導企業須為中小企業,且中小企業成員占比須達 60%(含)以上,成員間不應為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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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值不值得申請?

補助上限3,000 萬(個別申請 Phase 1 最高 150 萬;個別申請 Phase 2 全程最高 1,200 萬;個別申請 Phase 2+ 最高 600 萬。聯盟申請 Phase 2 全程最高 3,000 萬;聯盟申請 Phase 2+ 最高 2,500 萬。)
補助比例最多補計畫總經費的 50%
自籌款自籌款部分,須小於或等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 ≦自籌款≦實收資本額),倘若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時,請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
計畫期程個別申請 Phase 1:6 個月。個別申請 Phase 2:6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個別申請 Phase 2+:6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聯盟申請 Phase 2:9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聯盟申請 Phase 2+:9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生技製藥計畫經計畫審查同意可延長執行期間。
審查方式依計畫領域,召開「計畫審查」會議,審查項目包含技術/服務創新性、研發人員專業能力、實施方法、時程、計畫可行性、可查核之量化指標、關鍵技術及智財引進與轉委託研究、人力、經費、使用設備等投入資源合適性、預期成果與產業效益、聯盟成員分工協議與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建議補助額度與權益。決審會議審查重點:政府政策方向配合程度、計畫整體資源分配之合理性、預期成果、成效、產業關聯效益等績效指標合理性。
應備文件未公開,請見申請須知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1. 企業線上申請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內容(Phase 1 以簡報格式申請/Phase 2 及 Phase 2+ 以計畫書格式申請),備妥應備文件資料並上傳電子檔
  2. 應備文件及內容要件檢查專案辦公室初步檢查申請資料,若有闕漏或錯誤,請依通知於 5 個工作天內補齊或修正,逾期則退件
  3. 計畫審查會議企業準備計畫簡報資料,並視需要準備補充資料,出席計畫審查會議進行簡報
  4. 決審會議將計畫審查會議建議結論送交決審會議確認
  5. 函知審查結果確認後之結果送交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核定後,正式函知企業審查結果
  6. 計畫簽約作業獲推薦之企業依「肆、計畫簽約與執行」辦理計畫簽約作業
諮詢窗口: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
電話 0800-888-968・Email sbir1@admail.csd.org.tw,sbir2@admail.csd.org.tw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隨到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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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7。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