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受理研發創新

臺北市產業發展品牌建立補助

臺北市公司、商業或外國公司,申請品牌建立、升級或再造,最高補助 500 萬(上限 50%),計畫執行前 1 日至 6 個月內隨時申請。

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執行單位: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品牌建立補助

補助上限500 萬
補助比例上限50%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01

我能不能申請?

  • 待判斷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 待判斷於臺北市完成登記
  • 需自行確認品牌建立計畫未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輸入公司資料,馬上判斷

資料只用來在這一頁比對條件,不會儲存。

02

值不值得申請?

補助上限500 萬(每案上限)
補助比例最多補計畫總經費的 50%
自籌款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
計畫期程計畫期程不超過 18 個月,且不短於 8 個月
審查方式採跨領域審查,著重於個案整體發展潛力。評核重點為申請人之經營能力、品牌建立計畫之創新性、品牌建立計畫之可行性、品牌建立計畫之預期效益、對本市產業發展之貢獻程度(含回饋機制)等。
應備文件未公開,請見申請須知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1. 準備應備文件
  2. 撰寫品牌建立補助計畫書
  3. 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
  4. 出席簡報審查會議
  5. 依核定函修正計畫書於收到核定函後 30 日內完成
  6. 請領第一期款於收到核定函後 30 日內檢附文件申請撥付 50%
  7. 申請撥付第二期款於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檢具文件申請撥款
諮詢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
電話 1999#6625, #1428, #1429 (外縣市 02-27208889)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提出申請,隨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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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8。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