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受理研發創新

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

臺北市登記的公司、商業或外國公司分公司,進行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研發,最高補助 500 萬元(不超過總經費 50%),隨時受理,需於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申請。

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執行單位: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計畫:臺北市產業發展研發補助

補助上限500 萬
補助比例上限50%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01

我能不能申請?

  • 待判斷於臺北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臺北市之外國公司
  • 需自行確認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
  • 需自行確認研發計畫至少應具「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延伸到「價值創造」,並有試營運機制或可驗證的商品化、事業化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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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值不值得申請?

補助上限500 萬(每案上限)
補助比例最多補計畫總經費的 50%
自籌款自籌款須大於或等於補助款
計畫期程計畫期程不超過 1 年 6 個月且不短於 8 個月
審查方式跨領域審查,著重個案整體發展潛力。評核重點:創新研發能力、計畫創新性、可行性、預期效益、對本市產業發展貢獻度(含回饋機制)
應備文件未公開,請見申請須知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1. 閱讀申請須知及相關法令
  2. 撰寫研發計畫書
  3. 備齊應備文件
  4. 郵寄、親送或線上送件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或透過專屬網站線上申請
  5. 出席簡報審查會議
  6. 依核定函修正計畫書於收到核定函後 30 日內,依核定經費及計畫書修正事項修正計畫書
  7. 請領第一期款並提供擔保檢附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撥付 50%,並提供第一期補助款 30% 之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或經質權設定之一般定期存單
  8. 請領第二期款於結案報告經審查通過後,依審查結果檢具修正後總結報告、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及相關文件申請撥款
  9. 提交結案報告於計畫結案前,依規定格式提出結案報告,並依審查結果提交修正後總結報告及會計師簽證正本
諮詢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
電話 1999#6625, #1428, #1429 (外縣市 02-27208889)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隨時受理,需於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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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8。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