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受理人力僱用
僱用獎助(含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特定失業勞工,每人每月最高可獲 15,000 元獎助,最長 12 個月。需於僱用滿 30 日後 90 日內申請。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上限1.5 萬
補助比例上限未公開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未公開
01
我能不能申請?
- 待判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
- 需自行確認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需自行確認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 需自行確認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 或
- 需自行確認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如高齡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等,詳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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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值不值得申請?
| 補助上限 | 1.5 萬(依勞工身分別及計酬方式不同,每月最高發給 9,000 元至 15,000 元不等) |
|---|---|
| 補助比例 | 未公開 |
| 自籌款 | 未公開 |
| 計畫期程 | 最長12個月 |
| 審查方式 | 未公開 |
| 應備文件 |
|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未公開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 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勞工
- 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
- 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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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取得補助推薦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7。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