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受理人力僱用
新住民僱用獎助
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新住民,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1,000 元,最長 12 個月。須於僱用滿 30 日後 90 日內申請。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上限1.1 萬
補助比例上限未公開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01
我能不能申請?
- 需自行確認雇主須為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需自行確認僱用對象須為符合資格之新住民(詳見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 需自行確認僱用對象須為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 需自行確認僱用對象須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02
值不值得申請?
| 補助上限 | 1.1 萬(按月計酬每人每月 11,000 元;按時計酬每人每小時 60 元,每月最高 11,000 元。獎助期限最長 12 個月。) |
|---|---|
| 補助比例 | 未公開 |
| 自籌款 | 未公開 |
| 計畫期程 | 未公開 |
| 審查方式 | 未公開 |
| 應備文件 |
|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帳號+紙本送件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 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新住民
- 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
- 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諮詢窗口: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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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取得補助推薦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7。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