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態受理人力僱用
大量解僱再僱用獎助
事業單位再僱用經其大量解僱的勞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 千元,最長 3 個月。需在連續僱用滿 3 個月之日起 3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上限5,000 元
補助比例上限未公開
申請時間常態受理
申請方式紙本郵寄
01
我能不能申請?
- 需自行確認事業單位
- 需自行確認事業單位曾大量解僱勞工
- 需自行確認優先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且經其大量解僱之同一勞工連續滿3個月
02
值不值得申請?
| 補助上限 | 5,000 元(每人每月最高新台幣5千元,最長3個月。若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未達32小時(身心障礙者未達20小時),依比例發給。) |
|---|---|
| 補助比例 | 未公開 |
| 自籌款 | 未公開 |
| 計畫期程 | 最長3個月 |
| 審查方式 | 未公開 |
| 應備文件 |
|
03
怎麼申請?
申請方式:紙本郵寄
- 報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於開始僱用原經其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30日內,檢具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加保單影本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助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連續滿3個月之日起30日內
04
什麼時候該動?
常態受理,隨時可以申請。
申請時機:開始僱用原經其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30日內報備,並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之日起30日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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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取得補助推薦資料來源:官方公告原文・最後確認 2026-10-27。本頁由補得到依官方公告整理,標示「未公開」表示公告中沒有寫明;實際申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